醫生家中行醫,收70元診療費被索賠80余萬
案情簡介
患者覃先生(55歲),因胸口兩側不舒服,下午1時左右在妻子的陪同下到周某***中就診,周某從事醫療工作60多年,現已退休。其為覃先生輸液并開具藥物,總共收費70元。覃先生回***服用藥物后便慢慢昏迷,***人撥打120進行搶救,下午4時左右覃先生經搶救無效死亡。尸檢鑒定意見認為,覃先生符合冠狀動脈左前降支粥樣硬化繼發管腔IV***狹窄伴血栓形成致心源性猝死。周某已退休,無行醫資質證書、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患方認為被告并不具備醫生執業資格,在沒有醫生執業資格的情況下擅自進行醫療活動,違反相應的診療規范,***終導致覃先生的死亡,起訴至法院要求周某賠償各項損失共計80余萬元。
法院審理
***審訴訟中,司法鑒定機構以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等不予受理。***審法院認為,被告周某在不具備相關醫療條件下,誤將覃先生的心臟病診斷為腸胃病,延誤了覃先生的***佳診療時間。被告周某雖然有《醫師執業證書》,但沒有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屬于非法行醫。因此,被告周某存在***定的過錯,法院酌定其承擔20%責任,判決賠償患方各項損失共計6萬余元。
雙方均不服***審判決提起上訴。患方認為周某非法行醫,應由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被告認為,作為***個自然人醫師,只要具備《醫師執業證書》,并在合法醫療機構的管理下執業,就不違反法律規定,故不應承擔責任。
二審中,經患方申請,法院委托某司法鑒定中心進行司法鑒定,鑒定意見認為,覃先生患有心源性猝死的疾病,周某僅考慮為“胃受涼和食物中毒”,予以護胃、抗炎的輸液治療,其對覃先生的醫療行為存在疾病診斷和處理偏差的過失,上述過失與覃先生死亡的后果之間存在部分因果關系,參與度為10%~15%。二審法院認為,***審法院判決周某承擔20%的賠償責任,未明顯超出鑒定意見參與度的范圍,無明顯不當,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律簡析
近年來非法行醫案件屢禁不止,非法行醫是指違反《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醫療衛生法律法規,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和不具備行醫資格的人員違法進行醫療活動的行為,以及雖具有行醫資格但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擅自開展醫療活動的行為。非法行醫行為***直是衛生行政部門的打擊重點,***旦查實將會受到嚴厲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規定,醫師注冊后有下列情況之***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自辦理相關手續之日起30日內報注冊主管部門,辦理備案:(***)調離、退休、退職;(二)被辭退、開除;(三)省***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上述備案滿2年且未繼續執業的予以注銷。因此,醫生退休后應及時按照規定辦理備案。該辦法同時規定,醫師執業注冊內容包括: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地點是指執業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省***行政區劃和執業助理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縣***行政區劃。醫師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后,應當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活動。
《執業醫師法》亦規定,醫師經注冊后,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本案中,周某退休后不但沒有按照規定辦理備案手續,而且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形下,在***中私自接診,被法院認定為非法執業,并因此承擔了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行政責任方面,《執業醫師法》明確規定,對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
刑事責任方面,《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規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包括: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般功能障礙;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以及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等情形。“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包括:造成就診人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造成三名以上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般功能障礙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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